星期二, 九月 11, 2007

集体杀狗事件

迩来发生一宗集体屠杀狗只事件,各方有褒有贬。狗只何来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以至13只同被诛杀?狗被喻为人类最好的朋友,然而在这片东方的土地上,并非人人喜欢。因此,发生在森州芙蓉的流血事件,可说是折射出在这里狗也可以是人类的仇敌,想来大概没有人是这样对待朋友的。

到底是什么引起杀机?庭令乎?仇恨乎?恐惧乎?厌恶乎?本能乎?不是当事人,很难下结论,惟有那些持械而握有权力的执法者在那瞬间才知道原因。但是既然一杀就是13个"朋友",说没有预谋也没人相信,即使是说自卫误杀也很难说得通。

在人权都不甚受尊重的国度,妄想要谈动物权似乎相当痴人说梦,在人类置于食物链顶端的情况下,为了一啖香肉而牺牲"朋友"的也大有人在,凭此任意妄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所谓的庭令,内容并没有公布,众皆无法知晓,不管地方法庭颁布的是拘捕令、搜查令、抑或格杀令都无法抚平那满室鲜血,惨无人道景象下的震撼。称赞杀得好的人们肯定不曾站在狗只的立场,甚至连想想血浆处处的啞心情景来看也没有。

签署庭令者也未必想到如此后果,这是执法不公、司法不正、还是立法不明?有必要为此立法吗?法治是对道德败坏加以制衡的手段,对狗而言,似无道德可言。但这次事件,错的是人,不是狗,因而要为狗们觅得安身之所,对人的教育还是必须加强。马来西亚还有太多更重要的民生问题要解决,这宗不涉及人命的官司肯定不是整个法律机制迫切考虑的问题。但是,这类消息传到国外,难免会令人民难堪。

不过,面子事小,该如何看待生命,甚至是其他动物生命的态度毕竟是不容忽视的。狗只所犯下的最严重罪行,不外是咬死人,在这宗案件上,执法人员已预设了狗只将会犯下这种最严重的罪行,所以能心安理得的大开杀戒。想来想去,当时狗只的行为至多是露齿咆哮威胁荷枪实弹、全套武装的执法者,如此引来杀身之祸,狗们死得冤枉。

诚然,城市是对狗只不友善的地方,拥挤的居住空间已经令人生活紧张,容纳不下晚间的群犬齐吠--虽然对满街高分贝呼啸而过的马达声--,也忍受不了动物带来的异味,--虽然可以对满城的烟雾弥漫处之泰然。确实,必须认识后才能是朋友,对于身上带着某些禁忌的动物,别说当朋友,比形同陌路还要添上几分敌意的诡异才算甘休。

仗义每多屠狗辈要换换次序,改做屠狗者每每自觉仗义了。立场不同,随之的行动也就大相径庭。或许养狗者确实应该为了邻居的安眠放弃在城市地区养狗,避免在这个对狗只不友善的地方,给狗们带来杀身之祸。至于看门的德性,留给现代科技吧。在不远的热带雨林里,住着一群几乎硕果仅存的游牧人,他们的生活与狗贴得很近,达到共吃一盘硕莪米的程度,或许只有在那个地方,才算是在这国度里真正把狗当作朋友对待的人们。狗们要是有知,应当大举移民该处。又或许放弃与人为友,响应荒野的呼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野狗。

广东俚语有句话,霎熟狗头("霎"字只取其音),是比喻笑容可掬的。那些魂归枪杆下的所谓朋友们,不知是否也带着传说中的微笑赶赴黄泉?想来很难吧,怕都是咬牙咧齿、死状狰狞的为多。朋友们,在这些不友善的地方,你们只能自求多福了。
(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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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Blogger 卡乔鸟 said...

哈哈这个我也是有写
http://blog.pixnet.net/kacaubird/post/8648613
不过没有你那么pro~

7:0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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