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七月 10, 2007

民主、议会、政府

有些概念是大家不加以深思的。经常出现在报章上的政治性字眼,不见得是人人都掌握得很好的词汇。譬如:民主、议会、政府等等。待要一一厘清,却发现似乎不必清楚明白也可以大谈特谈,于是大家就在不懂装懂的情况下得过且过。事实上,没有弄明白也是可以快乐地生活的,反而是万一弄清楚了可能就因而会难过起来。可是,傻傻地快乐毕竟不是好事。

一直被标榜成最好的政治制度的民主,就是一个大家可以很快乐地就相信的一个概念。人民当主人,有什么不好?当然好!但是且慢,民主就是人民做主吗?字面上来看确实如此,即使查看"民主"一词的根源,Demos是平民,Kratia是力量,合起来的Democracy翻译成民主是很恰当的。读着这段文字,回想自己是不是人民,然后再想想自己算不算得上是主人,最后给自己下结论说说自己是否活在民主制度之中。不太像,对吗?

当然,许多人就可以马上指出说,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指的是议会民主,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每个公民手中都握有"神圣"的一票,可以在大选来临时充分地体现自己掌握的权利,选出一个心目中的好政府。譬如说大马沙劳越州解散了州政府议会,马上就会进行一次体现民主精神的选举就是证据。好,在大马现有的法治理念下,人民在选举时是有权力投票的。在选票上划叉时是主人没错,但是划了之后就把做主人的权利交到了民选政府手里。于是人民要做主人的愿望只是在比一年一度的鹊桥相会还长的间隔才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现代的议会式民主的人民做主人仍是畸形的主人,这样的主人,大概和大家心目中当家作主的主人有一段差距。但是,遵照法治精神,慎重地利用手中的一票来换取安逸,毕竟比完全没有机会当主人要强得多。

再说说大马政府的议会民主,有所谓的国会、州议会还有地方议会,国、州没错是人民自己投票通过的,但是地方议会呢?选一个地方议会的权利明显的不在大马人民手中,也就是说在选地方政府的层次上,大马人民没有什么民主可言。曾经拥有的权利已经被移交了,值得为此庆幸吗?不必劳师动众的张贴海报让大家认识准地方政府议员,马上有人会"替人民服务",委任一些人当地方政府议员。但是,有所谓的地方政府乎?有国会议员代表的中央政府,有州议员组成的州政府,当然就顺理成章的有地方议会代表的地方政府了。但是,议会等于政府吗?这应该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却并非如此。

这种受委的"地方议员"(不是由人民委托,而是另由政府委任)就成了大家的地方官。谁是他们的老板?要打几轮算盘才算得到人民是不是他们的老板。这些受委的官员当然也没有免死金牌,但是直接掌握他们去留的,不是人民。要求恢复民选地方议会的呼声已经发出多年了,但是这个权利一直没有交还,原因何在?或许,主人的对立面:奴隶,就是答案。

本文无法厘清所阐述的概念,能说出的只能是概念的可塑造性,究竟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能不能以民主的方式存在于大马,在没有权利过问的情况下,只能是一个不解之密。至于要解开这个密,确实是要大家来思索思索的。
(200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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