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十月 16, 2006

从婚姻制度看

要不要结婚是未婚者的问题;要不要离婚则是已婚者的问题。

必须认清,“清官难审家庭事” 的说法是建立在处理家事所累积下来的智慧上的。婚姻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家” 的轴心线,是家事中最大的一宗,因而最难,以致在法制规定下也难下定论。

一纸婚约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是“双方” 经过一连串事情后终于同意同时定下同样的盟约。那一连串事情有很多可能性,可以是南辕北辙的人生态度;可以是互有矛盾的人生观;可以是轰轰烈烈的死去活来;可以是涓涓细水流淌而过的小事。但是无论是相撞还是相吸,两个人之所以结为伉俪,是一股天地间伟大的力量,用传统的经典力学固然算不出来,用量子力学也一样一筹莫展。这股力量决定了生命的繁衍。

为什么爱情故事永远是最热门的题目?爱情是有缘者皆可以参与的项目,只要有那么一点星星之火,发生可以燎原的可能性就是众生都避免不了的大环境。然而,婚姻也可以没有所谓的爱情。在那些盲婚哑嫁的岁月里,自由恋爱的婚姻是不可能的。那是一古老国度里新兴的玩意儿。许多长者有这方面的体会:自由恋爱与婚姻制度是有矛盾的,要自由就不能有制度,一方面要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封锁,确实是对立的。然而,如何来定义自由就是解开这完全对立的枷锁一把生动的钥匙。通过许多人的智慧,决定了“选择” 是自由的前提。选择不能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是事必有因的,所以自由也不能是杂乱无章毫无头绪的爱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选择的自由。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选择得不对,世界对选错的人们总是相当宽容的,允许再选择是这种宽容最明显的证据。除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末日降临了,否则再选择,也还不一定是选错后的重新选择,其实是宿命的。不能不再选择,因为选择不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而善莫大焉的精华所在正是在于选择。

要选择快乐还是选择悲伤是一个相当愚蠢的问题。选择善还是选择恶?哲人已告诉你我,恶不是一种选择。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对错?冥冥中的主宰既不是公,也不是婆,最终的决定毕竟还没有成为事实;婚姻制度这种游戏规则毕竟没有走到尽头。反正还有大把人愿意大洒金钱办极尽奢华的婚宴,反正也还有人选择在抛尽一切荣华富贵作那闲云野鹤,要不要结婚与要不要离婚终归是庸人自扰。

人生,总是有更加有意义的事情等着大家去做,何必在一些貌似极其重大实则可以十分渺小的某某法某某律某某令某某条文,种种繁文缛节中打滚?要活得精彩,还是得放开心怀,随那千古哲人吟唱。

千年以前,苏东坡凭他的才气和酒气就触景生情地在中秋夜里写下他那脍炙人口的水调歌头词: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千里共婵娟!

(200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