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七月 27, 2007

从猪肉说起

今年端午节的猪肉贩卖情况明朗化后,各个方面松了一口气。虽然不满情绪仍然未完全消退,在协商文化之下达至协议,毕竟有了一个暂时的解决。据说端午记念屈原,裹粽子有没有用猪肉一事,他老人家泉下有知,大概会不以为然。但是吃粽子毕竟不完全是记念他,端午节粽子里的猪肉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口腹之欲。除了作为笼统的文化,猪肉也是一民生问题。

在大嚼猪肉之余,对于猪文化的隐喻还是应当有所理解。根据伊斯兰教条,吃猪肉是禁忌,一般所持的理由是猪只的不洁净。在高度注重身心纯洁的穆斯林而言,这一教条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其他人而言,杂食的猪并不比草食的牛羊或同样杂食的鸡来得肮脏。何况与疯牛症的肆虐相比,猪只的口蹄症还相对的危险性低些。对于洁净与否的问题,各个方面有不同的诠释。

在洁净问题上,首相在第九大马计划为水源污染的痛心疾首在一些有心人的诠释下别有洞天,水源污染的原因除了工业废水外,农业废水也成了一个议题。所谓的农业废水,更确切的说,就是养猪业对馊水及粪便的处理不当。在污染河流的罪魁祸首中,这种据说极度肮脏的动物赫然榜上有名。到底这种指控的真实性有多高,没有亲身的体会,没有确实的调查数字,相当难下定论。但是对乱赃吵的刻板印象下,这种指控也似乎并非空穴来风。养猪业者当心了,这一点的确是整个行业要高度注意的致命问题,并不是可以在协商下混朦过去的。

今年三月在马六甲州曾传出要关闭州内所有的养猪场,后来的没有成事不能成为不关注这种想法的理由。养猪业所持的传统确实面临冲击,并非交出平面图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的。更重要的是如何杜绝污染水源的罪名,实施现代化的废水处理。当然,这些措施涉及的经济考量并非简单的一句话,猪肉的价格显然也与此息息相关。能不能从哪里调动款项来进行升级,也许不是非吃猪肉者所关注的。

猪这种动物的地位,从中文的“家”字体现无遗,宝盖头下一头猪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作息地方的代号。如同狗从狼渐变而来,猪从山中的獠牙圈养成可持续的能源,经历的岂是简单的就可以用宗教上的不洁净就赶出生活?猪肉的美味在伊斯兰学者的科学研究根据下能丝毫不减就是明证。大马的爱吃猪人确实有福,在国教的禁止进食下仍然可以轻易地呈现在餐桌上。但是,这种相对平衡的情况目前正起着微妙的变化。日前暴涨的猪肉价格就是这种变化的体现。如何重新取得平衡是爱吃猪肉者在大啖吃肉之际思量思量的。

伊斯兰教对猪肉的禁止并非完全没有道理,除了单纯的宗教理由,猪肉的洁净确实是应该受到高度关注的。消费人对长肉剂的痛恨也能部分的说明洁净的问题,当然,长肉剂的矛头就不止指向猪肉了。如何更健康地享用美味确实是与洁净有紧密关系的。

对于以保持传统的思维来看养猪业而言,历史悠久的事物往往意味着污浊的累积,如何在传统里开拓出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方法,是避免被时代巨轮碾过而淘汰的不二法门。请大家集思广益。
(2006/05/28)

星期二, 七月 10, 2007

民主、议会、政府

有些概念是大家不加以深思的。经常出现在报章上的政治性字眼,不见得是人人都掌握得很好的词汇。譬如:民主、议会、政府等等。待要一一厘清,却发现似乎不必清楚明白也可以大谈特谈,于是大家就在不懂装懂的情况下得过且过。事实上,没有弄明白也是可以快乐地生活的,反而是万一弄清楚了可能就因而会难过起来。可是,傻傻地快乐毕竟不是好事。

一直被标榜成最好的政治制度的民主,就是一个大家可以很快乐地就相信的一个概念。人民当主人,有什么不好?当然好!但是且慢,民主就是人民做主吗?字面上来看确实如此,即使查看"民主"一词的根源,Demos是平民,Kratia是力量,合起来的Democracy翻译成民主是很恰当的。读着这段文字,回想自己是不是人民,然后再想想自己算不算得上是主人,最后给自己下结论说说自己是否活在民主制度之中。不太像,对吗?

当然,许多人就可以马上指出说,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指的是议会民主,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每个公民手中都握有"神圣"的一票,可以在大选来临时充分地体现自己掌握的权利,选出一个心目中的好政府。譬如说大马沙劳越州解散了州政府议会,马上就会进行一次体现民主精神的选举就是证据。好,在大马现有的法治理念下,人民在选举时是有权力投票的。在选票上划叉时是主人没错,但是划了之后就把做主人的权利交到了民选政府手里。于是人民要做主人的愿望只是在比一年一度的鹊桥相会还长的间隔才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现代的议会式民主的人民做主人仍是畸形的主人,这样的主人,大概和大家心目中当家作主的主人有一段差距。但是,遵照法治精神,慎重地利用手中的一票来换取安逸,毕竟比完全没有机会当主人要强得多。

再说说大马政府的议会民主,有所谓的国会、州议会还有地方议会,国、州没错是人民自己投票通过的,但是地方议会呢?选一个地方议会的权利明显的不在大马人民手中,也就是说在选地方政府的层次上,大马人民没有什么民主可言。曾经拥有的权利已经被移交了,值得为此庆幸吗?不必劳师动众的张贴海报让大家认识准地方政府议员,马上有人会"替人民服务",委任一些人当地方政府议员。但是,有所谓的地方政府乎?有国会议员代表的中央政府,有州议员组成的州政府,当然就顺理成章的有地方议会代表的地方政府了。但是,议会等于政府吗?这应该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却并非如此。

这种受委的"地方议员"(不是由人民委托,而是另由政府委任)就成了大家的地方官。谁是他们的老板?要打几轮算盘才算得到人民是不是他们的老板。这些受委的官员当然也没有免死金牌,但是直接掌握他们去留的,不是人民。要求恢复民选地方议会的呼声已经发出多年了,但是这个权利一直没有交还,原因何在?或许,主人的对立面:奴隶,就是答案。

本文无法厘清所阐述的概念,能说出的只能是概念的可塑造性,究竟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能不能以民主的方式存在于大马,在没有权利过问的情况下,只能是一个不解之密。至于要解开这个密,确实是要大家来思索思索的。
(2006/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