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九月 11, 2007

集体杀狗事件

迩来发生一宗集体屠杀狗只事件,各方有褒有贬。狗只何来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以至13只同被诛杀?狗被喻为人类最好的朋友,然而在这片东方的土地上,并非人人喜欢。因此,发生在森州芙蓉的流血事件,可说是折射出在这里狗也可以是人类的仇敌,想来大概没有人是这样对待朋友的。

到底是什么引起杀机?庭令乎?仇恨乎?恐惧乎?厌恶乎?本能乎?不是当事人,很难下结论,惟有那些持械而握有权力的执法者在那瞬间才知道原因。但是既然一杀就是13个"朋友",说没有预谋也没人相信,即使是说自卫误杀也很难说得通。

在人权都不甚受尊重的国度,妄想要谈动物权似乎相当痴人说梦,在人类置于食物链顶端的情况下,为了一啖香肉而牺牲"朋友"的也大有人在,凭此任意妄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所谓的庭令,内容并没有公布,众皆无法知晓,不管地方法庭颁布的是拘捕令、搜查令、抑或格杀令都无法抚平那满室鲜血,惨无人道景象下的震撼。称赞杀得好的人们肯定不曾站在狗只的立场,甚至连想想血浆处处的啞心情景来看也没有。

签署庭令者也未必想到如此后果,这是执法不公、司法不正、还是立法不明?有必要为此立法吗?法治是对道德败坏加以制衡的手段,对狗而言,似无道德可言。但这次事件,错的是人,不是狗,因而要为狗们觅得安身之所,对人的教育还是必须加强。马来西亚还有太多更重要的民生问题要解决,这宗不涉及人命的官司肯定不是整个法律机制迫切考虑的问题。但是,这类消息传到国外,难免会令人民难堪。

不过,面子事小,该如何看待生命,甚至是其他动物生命的态度毕竟是不容忽视的。狗只所犯下的最严重罪行,不外是咬死人,在这宗案件上,执法人员已预设了狗只将会犯下这种最严重的罪行,所以能心安理得的大开杀戒。想来想去,当时狗只的行为至多是露齿咆哮威胁荷枪实弹、全套武装的执法者,如此引来杀身之祸,狗们死得冤枉。

诚然,城市是对狗只不友善的地方,拥挤的居住空间已经令人生活紧张,容纳不下晚间的群犬齐吠--虽然对满街高分贝呼啸而过的马达声--,也忍受不了动物带来的异味,--虽然可以对满城的烟雾弥漫处之泰然。确实,必须认识后才能是朋友,对于身上带着某些禁忌的动物,别说当朋友,比形同陌路还要添上几分敌意的诡异才算甘休。

仗义每多屠狗辈要换换次序,改做屠狗者每每自觉仗义了。立场不同,随之的行动也就大相径庭。或许养狗者确实应该为了邻居的安眠放弃在城市地区养狗,避免在这个对狗只不友善的地方,给狗们带来杀身之祸。至于看门的德性,留给现代科技吧。在不远的热带雨林里,住着一群几乎硕果仅存的游牧人,他们的生活与狗贴得很近,达到共吃一盘硕莪米的程度,或许只有在那个地方,才算是在这国度里真正把狗当作朋友对待的人们。狗们要是有知,应当大举移民该处。又或许放弃与人为友,响应荒野的呼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野狗。

广东俚语有句话,霎熟狗头("霎"字只取其音),是比喻笑容可掬的。那些魂归枪杆下的所谓朋友们,不知是否也带着传说中的微笑赶赴黄泉?想来很难吧,怕都是咬牙咧齿、死状狰狞的为多。朋友们,在这些不友善的地方,你们只能自求多福了。
(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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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爱国?

马来谚语云:不识就不爱(Tak kenal maka tak cinta)。在这句常用语中,爱的条件是认识。

那么,爱国需要什么条件?需要认识国家?认识一般的国家概念还是个别的国家?在目前的氛围下,那些呼吁着人民必须爱国的,难免要以个别的国家作为立场。尤有甚者,冀望自己是国家的化身,只要国民爱他/她,就是爱国。这些所谓的他/她,通常就是所谓的政府。

但是在大家盲目相信有国家的化身那回事前,其实应该知道一般国家的概念是怎样的。从大处着眼,然后为个别的事物裁定,毕竟比较不容易被藏在椰壳下而不自知。这种认识对于从小就被高贵的谎言瞒骗的人们来说很难,他们的目光如豆在日久见功的密集训练下在所难免。

那么一个国家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呢?最基本的当为领土及人民。那么土地和人心和者为重?用多年历史上的血流成河,牺牲无数人命的例子来看,多数人以为的人心是国家之本的说法有其待商榷之处。为了争夺土地拥有权,草菅人命是很普遍的。天不转地转,地不转人转,人们还是有法子变通的,但是就争夺权力而言,人们迄今仍感无奈。天下之大,竟无一方无权力斗争的乐土。

权力是那么高度抽象的概念,以至没有多少人能够紧捉其根本。权术玩弄得高明的,完全可以愚弄他人于股掌而令其不自知。通常权力有一个代表物--马来西亚的权力象征是一根大家看得见的权柄。它公式地伴随着最高元首。明显地,权柄和最高元首在马来西亚只是很象征性的,虽然说确实有其法律地位。明显地,权柄和最高元首在马来西亚只是很象征性的,虽然说确实有其法律地位。

国家的权力分配实际上以什么为标准?回答这个问题,又回到上文提到的人心了。其实人心也是高度抽象的概念,但是因为人心来自每个人,它比权力的距离要近些。人心也作民心,它们的分野在于人民一词的暧昧,可以称为马来西亚人,鲜有称为马来西亚民的。人民是谁?莫非你我?确实就是你我。但是这里的你我还要包括看不见看不懂本文的许多人民。大家往往用着自己的话语而忽略了其他自己也不太懂声音。

马来西亚人民吊诡地依据自马来亚联邦成立以降地以种族划分政党,然后又吊诡地在组建马来西亚时延续这种路线。因为人民大都支持前身是联盟的国民阵线,除了在69发生了种族纠纷流血事件时略有变动,因此国阵的政治路线是相当得到拥护的。于是,种族框架中的政治文化成了马来西亚走不出的迷宫。权利分配赫然要以种族为前提。

于是在分享经济蛋糕时要以种族框架考虑,分配大学学额亦然。无形中制造了一直在人民间对非我族类的猜忌和不满,和睦相处只是画面上好看的表象。

这样的以种族为依归的政府值得爱吗?躲藏在协商背后蠢蠢欲动的不和谐触目惊心,甚至于人民必须分作华社、印社、伊社、卡社和马社,大马?难听地说:乌合之众。这样的组合实在不太漂亮。

大家实在应该反思重组国家的可能,实践出一个值得爱的国家,而非国家的领土而已。这一点,在重定社会契约的方式下是可行的。也许,不流血的变革是可能的,但是目前暧昧的权力架构一日不去认真审思,难免会继续酝酿带来流血革命的可能。这是否叫大家别爱国?想好了才决定如何爱国吧。
(200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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